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更正后:
(2)其他应收款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二十五)“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4、在建工程”
更正前: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更正后: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二十六)“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6、未分配利润”
更正前: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更正后: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612,337.69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二十七)“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1、所得税费用”
更正前: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
更正后: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
(二十八)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更正前: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更正后: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 元
(二十九)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更正前: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 元
更正后: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 元
(三十)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5、关联交易情况”
更正前: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 元
更正后:
(2)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 元
(三十一)“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三、股份支付”
更正前: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更正后: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1、应收账款”
更正前: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更正后: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三十三)“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2、其他应收款”
更正前:
(3)其他应收款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更正后:
(2)其他应收款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三十四)“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
更正前: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更正后: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
(一)“二、公司基本情况”之“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更正后: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二)“二、公司基本情况”之“5、公司债券情况”
更正前: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更正后: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三)“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更正前:
1、2019年,公司主要产品为橡胶V带,营业收入789,609,905.49元,占总营业收入的83.46%。营业成本484,725,218.9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31%,毛利率为38.61%,比上年同期增加4.31个百分点。
2、2019年,橡胶V带销售量为324,337,411.98A米,比上年同期减少4.23%。生产量为333,659,339.68A米,比上年同期减少1.78%。库存量为70,279,614.29A米,比上年同期增加15.29%。
更正后:
1、2019年,公司主要产品为橡胶V带,营业收入788,075,895.52元,占总营业收入的83.30%。营业成本484,674,752.2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32%,毛利率为38.50%,比上年同期增加4.20个百分点。
2、2019年,橡胶V带销售量为324,337,411.98A米,比上年同期减少4.23%。生产量为333,659,339.68A米,比上年同期减少1.78%。库存量为70,279,614.29A米,比上年同期增加15.29%。
(四)“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更正前: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更正后: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五)“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更正前: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母公司
更正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母公司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文件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对《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工作,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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