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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2,051,11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 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岚、汪晓东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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