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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公司总经理赵勇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将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0股,占减持前公司总股本645,399,741股的0.043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截至2020年3月13日,本人合计减持股份153,600股,减持数量已过半,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高管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赵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高管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除了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之外,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赵勇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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