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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19,341,391股、向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14,661,336股股份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二、核准你公司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3,247,237股、向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4,891,287股、向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131,110股、向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906,926股、向姚振芳发行285,325股、向刘翠华发行285,325股、向吴政光发行285,325股、向缪凤香发行142,662股、向周福照发行142,662股、向顾其美发行142,662股、向吴宗来发行142,662股、向洪苏明发行142,662股、向宋月珊发行142,662股、向王典新发行74,728股、向鞠成峰发行69,632股、向王志新发行52,64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三、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亿元。

  四、你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七、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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