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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职业经历等资料,未发现该等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江维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葛俊 刘勇 刘晓 王辉

  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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