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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按2019年末总股本671,080,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369,094,4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按2019年末总股本671,080,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369,094,4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中,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南首

  咨询联系人:张 欣

  咨询电话:(0531)58067586

  传真电话:(0531)58067003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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