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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0-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5日(周一)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9:15-15:00。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1、董事出席情况:何如董事长以现场方式出席,姚飞、刘小腊、李双友、蒋岳祥、肖幼美、白涛、郑学定7位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

  2、监事出席情况:何诚颖监事会主席、张财广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冯小东监事以电话方式出席。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邓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任职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敖华芳、曾雪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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