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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 -07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热力”)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32,800股,回购价格为6.86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000股,回购价格为7.06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35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5人,其中2人既是首次授予对象,又是预留授予对象。

  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6月15日办理完成。

  5、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9,749,200股减少为157,736,400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10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人因岗位调整,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该员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6,400份;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员工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该员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0,000份。

  同时,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66,400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0,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32,800股,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000股。

  2、回购价格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86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06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1,632,800股)×回购价格(6.86元/股)+同期存款利息;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380,000股)×回购价格(7.06元/股)+同期存款利息。

  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根据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永恩验字【2020】第574813号),截至2020年5月27日,本次回购价款已支付完毕。

  截至2020年6月15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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