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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借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53.3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美特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214,14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4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636,862,713.48元,扣除发行费用46,969,213.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9,893,5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5月13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5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公司先期投资或偿还先期银行借款。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资金缺口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计划将3,253.35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 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精美特材资产总额为88,381.08万元,净资产为31,355.8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33,919.24万元,净利润为-2,250.2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精美特材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与精美特材、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253.35万元向子公司精美特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精美特材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精美特材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豪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豪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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