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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详细披露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成都分行”)与被告一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建设”)、被告二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五成都市泰福建材有限公司、被告六何俊明、被告七张燕、被告八何质恒、被告九张敏、被告十卢军、被告十一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

  2018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对本案债务涉及的本金119,999,778.74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公司对此提起上诉。

  2019年11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761号《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17日、2018年11月10日、2019年11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1执510号《通知书》:你司履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初1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保证责任。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已被执行5,256.81万元。

  三、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法院判决,公司已于2017年度确认预计负债5,200万元,且在201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6,938.64万元。该保证责任的执行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执行提出异议和申诉,并将依法对主债务人以及反担保方追偿,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1执510号《通知书》及扣款电子回执单。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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