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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ST胜利          公告编号:2020-10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6月15日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刘龙宇先生、沈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上述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代表张利娟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直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产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陈熙先生和程晔先生不再作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规范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本议案逐项审议结果如下:

  1.01、选举刘龙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2、选举沈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决议!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15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龙宇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财务主管、APP金光集团内审经理、保利协鑫电力集团内控部审计经理。2016年起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

  刘龙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沈军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苏州胜利无线电厂工艺科工程师,苏州胜虹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科长,昶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MI厂副厂长;自2005年9月2019年11月,曾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青岛飞拓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任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富强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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