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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38版)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 www.hxlc.com

  (7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74)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128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单元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吴卫东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 http://www.pytz.cn

  (75)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www.fundying.com

  (76)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张爽爽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公司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77)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辉

  联系人:孙丽淑

  客户服务电话:024-62836088

  公司网址:www.024888.net

  (78)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69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徐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086-0286

  公司网址:www.prolinkwm.com

  (7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户服务电话:021-50701053

  公司网址: 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

  (8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0

  公司网址: http://life.sinosig.com/

  (81)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 栋30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君派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程雷

  联系人:兰显勋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公司网址:www.hyzhfund.com

  (8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9层公寓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8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厦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84)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申购、定投、转换及赎回业务)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2层2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3号瑞辰大厦315室

  法定代表人:潘鸿

  联系人:刘兴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5800

  公司网址:www.jhl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7层04、05、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财富金融中心47层(电梯层58层)04、05、06号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电话:4001000501

  传真:010-50890775

  联系人:徐邦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大厦B座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大厦B座29层

  负责人:杨光

  经办律师:李雷勇、马霞

  电话:13811961177、18901382985

  传真:010-52280039

  联系人:马霞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勇

  电话:010-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四、基金的名称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配置,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内外经济的发展趋势,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将持续地监控资产配置风险,适时地对资产配置予以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股票投资,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1)行业分析与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行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行业的权重。

  一个行业的进入壁垒、原材料供应方的谈判能力、制成品买方的谈判能力、产品的可替代性及行业内现有竞争程度等因素共同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结构,并决定行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另一方面,任何一个行业演变大致要经过发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等阶段,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业生命周期阶段以及不同的经济景气度下,亦具有不同的盈利能力与市场表现。本基金对于那些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且预期近期经济景气度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高的权重;而对于那些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一般、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发育期或衰退期,或者当前经济景气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低的权重。

  (2)公司财务状况评估

  在对行业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结合基本面分析、财务指标分析和定量模型分析,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筛选,剔除财务异常和经营不够稳健的股票,构建基本投资股票池。

  (3)价值评估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测,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挖掘具有持续增长能力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公司,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

  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价值评估的结果,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宏观调控政策、资金供求关系、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重要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仓位、久期和债券配置结构,精选债券,控制风险,获取收益。

  (1)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2)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本基金还将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市场供求关系、流动性变化、宏观政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债券所占投资比例。

  (4)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并在对应可转债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投资计划等方面合理推测和判断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全面严谨的研究,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与其他投资品种进行风险收益比的权衡后,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类属和个券进行投资。同时,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有效管理原则经充分论证后适度运用股指期货。通过对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采用估值合理、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将以风险管理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波动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流动性高,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具广泛市场代表性,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基于本基金的特征,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招商银行(代码:600036)为本基金前十大持仓股票之一。2019年7月8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对招商银行因交易员操作失误导致在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达成DR001为0.09%的异常利率交易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2019年7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2019年8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监管分局对招商银行金华义乌支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等违规行为,处以罚款75万元。2019年12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对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发放未办理网签合同且楼盘未封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0万元。2019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保局认定招商银行存在“在整改期间实质违规扩大了业务范围”、“推荐下载钱端App等违规推介行为”的情况。2019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襄阳监管分局对招商银行襄阳分行贷款受托支付不及时的违规行为,处以罚款25万元。2019年12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违规行为,处以罚款135万元。2019年12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招商银行常州分行贷款用途监管不严等违规行为,处以罚款65万元。2020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的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3.5万元。

  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上述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A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C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做专门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0。

  2、赎回费

  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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