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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零二零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0日证监许可[2020]667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6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股票型基金。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6月12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7层04、05、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财富金融中心47层(电梯层58层)04、05、06号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6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管理人100%的股权

  电话:010-50890705

  传真:010-50890775

  联系人:孙睿

  内部组织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最高决策权;设董事会和2名监事,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与薪酬战略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员会和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投资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研究部、交易部、北京营销中心、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产品与创新部、营销支持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及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拴红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九届全国青联委员、河南省青联副主席、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顾问、中国科学院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北京航天航空大学MBA导师。

  高永红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现任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格林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永智先生:董事,硕士。北京格林鼎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河南省通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2015年任郑州市政协委员,曾任辉县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师,辉县市政府驻郑办事处职员,格林期货有限公司结算部经理,格林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彤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格林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调查部科员,华晨集团投资部经理,华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才智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谢太峰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郑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北京证券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分院总支书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院长等。

  程兵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应用数学所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入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工程”,2001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曾任英国伦敦经济学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经济系研究员,英国肯特大学统计系讲师。

  建兰宁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曾任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董事总经理,合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成员、合伙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等。

  王呈杰女士:监事,硕士。现任格林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融财务部总监。曾任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杨瑾女士:监事,学士。现在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任职。曾任格林期货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孙会女士:督察长,硕士。2002年至2004年间,于《证券市场周刊》编辑部担任记者职务。2004年起,分别就职于格林期货有限公司和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曾任企宣部经理、法务部经理、合规风控与稽核部总经理,同时兼任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马文杰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格林期货总经理助理,格林大华期货总经理助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信息技术部主任,中国期货业协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期货业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韩东霞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外产品报》河北记者站财经记者,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财经记者,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富兰克林坦伯顿基金集团坦伯顿国际股份(美国)北京代表处副代表,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部总助,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机构及海外销售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合伙人,平安银行高端装备制造金融事业部投行业务部(北京)副总监,北京浩蓝雷音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圆女士,天津财经大学硕士。曾任渤海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承销项目经理、综合质控部副经理、交易一部副经理、投资交易部副经理,先后从事债券承销、投资交易等工作。2018年5月加入格林基金,曾任专户投资经理,现任格林泓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3日起任职)、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2日起任职)、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12日起任职)、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12日起任职)、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12日起任职)。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三名人员组成:由高永红女士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宋绍峰先生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兼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现任投资部基金经理;张晓圆女士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基金经理;孙会女士为公司督察长,列席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

  4、董事长王拴红与董事王永智之间存在兄弟关系,上述其他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23只。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7层04、05、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财富金融中心47层(电梯层58层)04、05、06号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客服电话:4001000501

  联系人:方月圆

  传真:010-50890725

  网址:www.china-green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址: www.xzsec.com/ad/margi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佳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 洪泓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程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18

  公司网址:www.lu.com

  (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西直门外大街1号 西环广场T2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曾传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1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厦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7层04、05、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财富金融中心47层(电梯层58层)04、05、06号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电话:4001000501

  传真:010-50890775

  联系人:周铁晨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陈颖华、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勇

  电话:010-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四、基金的名称

  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信用评级低于AA级的信用债,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宏观调控政策、资金供求关系、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重要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仓位、久期和债券配置结构,精选债券,控制风险,获取收益。

  1、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2、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AA级及以上的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债券,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本基金所依照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本基金将根据监管部门准入政策变化、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质量等情况,调整本基金所依照的信用评级机构名单,且无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当超过一家信用评级机构对同一发行主体评级时,遵循孰低原则确定其信用评级。

  5、债券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具广泛市场代表性,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基于本基金的特征,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者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者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者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0。

  2、赎回费

  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中的相关内容。

  5、更新了“七、基金的备案”中的相关内容。

  6、更新了“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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