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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得”)

  增资金额: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拟向福建汇得增资15,000万元,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11,500万元,以自有资金增资3,500万元。增资完成后,福建汇得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4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宜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26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91.0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8月22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56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设立的位于福建省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整,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拟根据招股说明书确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募集资金11,500万元对福建汇得进行增资,即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11,500万元至福建汇得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同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500 万元向福建汇得进行增资,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福建汇得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4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青涵路2号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注册资本:叁亿圆整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设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经营范围: 化工新型材料、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对外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聚氨酯树脂、甲苯二异氰酸酯、4.4二本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二甲基甲酰胺、聚酯多元醇经营(不带储存设施)。

  福建汇得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福建汇得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汇得科技、福建汇得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从汇得科技的专户转入福建汇得的专户。公司及福建汇得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增资的专项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福建汇得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福建汇得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汇得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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