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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台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13525          债券简称:台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5          转股简称:台华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8.11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8.03元/股

  “台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6月22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经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0年6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5.3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台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25)。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台华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方式为派发现金,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8.11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8元,P1为调整后转股价8.03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时间为本次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日,即2020年6月22日。

  3、自2020年6月15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9日止,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25”停止交易,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25”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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