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1)。
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3)。
4、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总量因公司实际情况和内部激励需求变化而需要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0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总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总量由450.00万股调整为429.00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42人保持不变。
此外,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93,6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由每股16.80元调整为每股16.60元。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总量的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总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总量由450.00万股调整为4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16.80元调整为每股16.60元。
综上,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总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总量由450.00万股调整为429.00万股、激励人数保持不变,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16.80元调整为每股16.60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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