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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92版)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议案 3.2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3.23:《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3.24:《有条件赎回条款》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3.25:《担保与评级》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3.26:《其他事项》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3.27:《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3.28:《决议有效期》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4.00:《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5.00:《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6.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7.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8.00:《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9.00:《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00:《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1.00:《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2.00:《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3.0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5.00:《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6.0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7.00:《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8.00:《关于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情况预计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9.00:《关于延长公开发行美元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范秋萍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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