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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软科技”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73.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5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9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59元,公司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381,927,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3,631,02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4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22900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573.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专字(2020)630243号《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6月16日,龙软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1,573.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573.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专字(2020)630243号《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630243号《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龙软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十一号 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龙软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20)630243号《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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