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无锡市先导产业园项目建设需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旺庄街道办事处”)拟就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古河”)位于旺庄街道长江南路25号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征收。
●公司已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鑫古河就该事项与旺庄街道办事处签订《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书”)。
●本次搬迁过程中,鑫古河将通过在无锡当地或异地产能重建的方式保持人员和业务的顺利衔接。如上述重建工作触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旺庄街道办事处需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全部房屋、土地补偿金121,971,258.00元,上述补偿款项的获得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产生正面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被征收房地货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以经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因无锡市先导产业园项目建设需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旺庄街道办事处”)拟就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古河”)位于无锡市旺庄街道长江南路25号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征收。
公司已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鑫古河就该事项与旺庄街道办事处签订《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书”)。
二、征收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
乙方: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依据《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3号)及《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费用标准》(锡政办发[2012]10号)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征收乙方位于旺庄街道长江南路25号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对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和设备搬迁等损失予以补偿,合计241,696,564.00元。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尽快抓紧房屋的搬迁工作,必须在本协议生效后九个月之内搬迁完毕即2021年3月底前腾清所有房屋,交由甲方安排拆房。
3、本协议生效后
1)2020年6月30日前,乙方将房屋、土地产权证移交甲方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后,乙方即完成房屋、土地相关的权利义务转移,甲方需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房屋、土地补偿金121,971,258.00元。
2)剩余设备补偿等其它款项,甲方将在乙方停产后另行支付。
4、本协议生效当日,乙方应立即将房屋和土地的权属证明等原件材料交付甲方,并委托甲方办理相关权证的注销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补偿款,直至乙方提交前述全部原件材料。
三、本次征收补偿协议书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搬迁过程中,鑫古河将通过在无锡当地或异地产能重建的方式保持人员和业务的顺利衔接。如上述重建工作触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2、公司将积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甲方需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全部房屋、土地补偿金121,971,258.00元,上述补偿款项的获得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产生正面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被征收房地货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以经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征收补偿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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