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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4月18日起至4月27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19年4月2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同意意见。

  5、2019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7.4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22人。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2.1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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