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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02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宸公司”)49.6%股权。美宸公司正在对重庆两江新区水土组团C分区C39-1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正常。

  美宸公司各股东方在前期按持股比例支付了项目地块土地款及相关费用,现根据美宸公司经营进展,各股东方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将前期支付的土地款及相关费用确认为股东对美宸公司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土地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年利率10%。其中我司确认财务资助金额为20200.208096万元。

  我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龚华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616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我公司出资3968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9.6%,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出资3992万元,占股权比例49.9%,重庆和美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40万元,占股权比例0.5%。

  经营情况:美宸公司正在对重庆两江新区水土组团C分区C39-1号地块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该地块于2020年3月取得,地块面积5.78万平方米,总地上规划建筑面积8.09万平方米,土地成交总价40,700万元。

  美宸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暂无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美宸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美宸公司不是我司关联方。

  三、美宸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世纪大道99号A栋

  成立时间:2011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周达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出租;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美宸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重庆和美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905号

  成立时间:2020年1月2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和美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美宸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美宸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美宸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美宸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美宸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美宸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美宸公司其它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保证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美宸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中交地产对美宸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美宸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美宸公司所开发项目预期良好;美宸公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美宸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为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07,611万元,其中我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586,331万元;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21,28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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