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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0年5月29日举行的2020年第23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获得审核通过。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收购标的资产有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是公司实现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2020年6月12日,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0]1133号),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将根据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提交审核。

  公司将继续做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公告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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