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于2020年6月13日发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并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汽车”) 1,028,748,707股内资股(占北京汽车总股本的12.83%,以下简称“拟置出资产”),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持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拟置入资产”)进行置换(以下简称“本次置换”) ,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差额部分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首钢集团。
现将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置换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评估及估值情况
钢贸公司2020年4月30日经审计的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66,824.15万元,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钢贸公司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值为959,536.19万元,增值92,712.04万元,增值率10.70%。钢贸公司51%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489,363.46万元。
本公司持有的北京汽车1,028,748,707股内资股在2020年4月30日的账面值为404,298.24万元,估值机构采用市场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估值的估值结果为454,686.50万元,增值50,388.26万元,增值率12.46%。
(二)拟置入资产债权债务情况
本次置换的拟置入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亦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拆借的情形。
二、本次置换的支付安排
(一)支付方式
公司以持有的北京汽车1,028,748,707股内资股作为对价收购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51%股权,差额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首钢集团支付。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支付差额对价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本次置换拟置入资产的过户安排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公司登记办事指南中明确规定: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的情况下,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公司将督促首钢集团及钢贸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置换事项后,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备齐所需资料,并即刻提交拟置入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促使首钢集团在不晚于本次置换差额对价支付前完成拟置入资产的过户手续。
本次置换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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