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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控股股东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单一法人实体因海达集团系担保链风险遭受蔓延性损害,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具体详见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爱康实业单一法人实体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爱康实业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了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582破申11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爱康实业的重整申请。

  爱康实业集团系下其他关联企业不在本次申请重整范围内。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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