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3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9年12月18日,本行发布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因本行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根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本行第一大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拟以累计不低于截至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15%的资金增持本行股份,即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104.54万元,实施期限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郑州市财政局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共计2,894,126股,占本行普通股总股本的0.05%,增持金额共计1,104.82万元。
3、根据《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当本行第一大股东承诺本次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符合《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所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本行第一大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郑州市财政局持有本行A股股份490,904,755股,占本行普通股总股本的8.2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稳定股价方案公告》。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郑州市财政局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共计2,894,126股,占本行普通股总股本的0.05%,增持金额共计1,104.8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郑州市财政局合计持有本行A股股份493,798,881股,占本行普通股总股本的8.34%。
根据《稳定股价方案公告》,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继续增持本行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本行第一大股东承诺本次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符合《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所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据此,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2、郑州市财政局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本行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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