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天武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李军先生、张爱纯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0年6月16日到期。近日,姜天武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李军先生、张爱纯女士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
2017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2017-010),姜天武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李军先生、张爱纯女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建伟先生将其持有的25,000,000股公司股份、李菁先生将其持有的16,000,000股公司股份、李军先生将其持有的16,000,000股公司股份、张爱纯女士将其持有的16,000,000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姜天武先生行使,该协议于2020年6月16日到期。
为了促进公司的稳定以及长远发展,姜天武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李军先生、张爱纯女士于近日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协议的相关内容
委托方:李建伟、李菁、李军、张爱纯
受托方:姜天武
(一)委托范围
1、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受托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姜天武先生行使,具体情况如下:
(1)李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94.6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11%。李建伟先生将其持有公司2,5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3.27%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姜天武先生行使;
(2)李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86.6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1%。李菁先生将其持有公司1,6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09%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姜天武先生行使;
(3)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86.6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1%。李军先生将其持有公司1,6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09%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姜天武先生行使;
(4)张爱纯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286.6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1%。张爱纯女士将其持有公司1,6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09%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姜天武先生行使。
2、受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有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2)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3)未经受托方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转让或赠与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受托股份,或者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管理其所持有的受托股份,或者为其所持有的受托股份设定股权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权益负担。
3、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委托方对其持有的受托股份所享有的收益权。
(二)委托期限
1、本协议的委托期限自2020年6月16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2、在上述委托期限内,委托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三)表决权委托方式
1、表决权委托是指委托方就其持有受托股份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代为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2、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为: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在公司相关会议中代为行使表决权, 包括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四)委托方的参会权
在受托方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下,委托方可以自行参加公司相关会议但不另行行使受托股份表决权。
(五)违约责任
如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受托方及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受托方利用受托股份的表决权作出有损公司及委托方合法权益的决议和行为的,受托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经委托方书面要求,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1、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变动,受托方不再为其实际控制人。
2、受托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及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情节严重且处罚的,或触犯刑法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姜天武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46,770,13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9.21%。同时,根据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姜天武先生将实际控制公司28.7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姜天武先生仍为公司单一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姜天武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投票权委托协议》的续签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管理层以及经营结构的稳定性,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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