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股数为1,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发行人于2020年6月17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博汇股份”A股1,040万股。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0年6月1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6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6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104,933户,有效申购股数为90,239,978,500股,配号总数为180,479,957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80479957。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676.92101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59308572%,有效申购倍数为3,856.40934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20年6月18日(T+1日)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3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0年6月1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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