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宝琛
为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和创业板注册制等改革,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活动,日前,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笔者认为,修订后的办法对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中介机构既要加快适应注册制改革下的市场新环境,也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提高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要紧绷审慎履职这根“弦”。那么,中介机构该怎么做?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中介机构要切实压实自身责任,强化能力建设。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守好第一道准入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都能做到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但是,也不排除有极少部分的从业人员,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责任。比如,有的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程中,未能遵守相关执业规范,对所负责的项目没有开展审慎、全面的核查,导致出具的意见结论不符合实际情况。甚至,有的中介机构放弃操守与底线,沦为“放风者”和造假“帮凶”。
这种情况,必然会受到严惩。当然,惩罚只是一种方式和手段,不是最终目的。通过惩罚,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执业规则,认真履行专业职责,切实保证执业质量。
其次,中介机构要加强自身的内控制度建设。
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然而,有的中介机构在内控制度方面仍存问题。比如,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尽职调查不充分、后续管理未尽责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折射出的是中介机构对自身发展的不负责,对广大投资者的不负责,对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不负责。
所以,这就要求中介机构进一步建立、完善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改善内部管理;要提升自身风控和合规等方面的管理,加强项目胜任能力、尽职调查等相关制度建设;要明确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和内部问责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内控制度不完善带来的风险问题。
第三,要加大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力度。
中介机构被称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可见其在市场中的重要性。所以,中介机构不能“形同虚设”,更不能沦为“放风者”和造假“帮凶”。加大问责力度,可以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时刻紧绷审慎履职这根“弦”。如果为了眼前的利益,把这根“弦”放松了,那么,是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的,比如,舆情环境带来的品牌信任危机、在市场中的声誉和价值受损、受罚后可能会面临一定期限内无法承接业务导致客户的流失等。
这成本是很高的,更是得不偿失的。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指出,资本市场是大家共同的市场,各类中介机构要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共同关心呵护这个市场,共同营造可持续的发展生态。笔者认为,对中介机构而言,要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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