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帆生物”)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其中宝船生物(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白帆生物(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孙公司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于2020年6月4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桂林分行”)签订了编号为“综授信字第ZH2000000064462号”和“综授信字第ZH2000000064609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民生银行桂林分行向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分别提供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和叁仟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借款期间为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4日(皆含本日)。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将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提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借据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为准,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民生银行桂林分行分别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2000000048852号”和“公高保字第DB200000004891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自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4日期间与民生银行办理约定的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二)保证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四)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分别为人民币陆仟万元和叁仟万元
(五)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包括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七)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的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22,519.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0%。其中对宝船生物(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总额为3,736.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对白帆生物(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总额为18,783.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7%。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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