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0-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6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根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副董事长罗威德先生、董事潘乐陶先生、董事李林达先生、董事杜明伟先生均因公出差或新冠防控不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陈海明先生、监事李洁志女士因新冠防控不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郑华菊、王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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