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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0-3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向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7号)所述,陆克平拥有陆宇、郁琴芬、孙现、郁叙法、周军、张惠丰、徐瑞康、赵龙、许稚、陈建国、王洪明、孙一帆、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等账户的控制权,且其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22号公告)。

  今日,公司收到陆克平先生通知,张惠丰账户于2020年6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收到华樱女士通知,其于2020年6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9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樱本次合计减持10,29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前,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5,880,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4%;减持后,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5,585,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行为不涉及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等相关情形,不涉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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