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0-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城区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因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东城区法院,东城区法院已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受理【案号(2020)京0101民初6075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二)本案案情介绍
2016年12月,公司与民生信托及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了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用自有资金 5,920.00 万元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投资退出期 3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越与公司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因合伙企业已届满36个月的投资退出期,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决定进行解散和清算,要求公司支付相关投资收益并履行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清算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因公司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民生信托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1)支付合伙权益收购价款本金11,221,186.58元及截至2020年1月5日投资收益7,905,744.00元;(2)以19,126,930.58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1月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截止2020年3月12日的违约金为631,188.71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案的受理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京0101民初6075号。
三、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面临支付合伙权益收购价款本金及投资收益共计约1912.69万元,以及相关的违约金。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与民生信托及相关方就此纠纷进一步协商,后续该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东城区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案号(2020)京0101民初6075号】;
2、民生信托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