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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基金”)协商,陆金所基金自2020年6月22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2020年6月22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陆金所基金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业务,并可办理除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余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0元,无级差。

  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陆金所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风险提示

  1、陆金所基金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陆金所基金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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