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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公告(下转C68版)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编号:2020-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2、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均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详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的相关内容。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配股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关于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总股本362,100.00万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108,630.00万股。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照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2)考虑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3)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数平均数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的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八)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扩展相关业务,从而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以下方向: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上市地点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均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三年分别出具了会审字[2018]2097号、会审字[2019]1130号和容诚审字[2020]230Z03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已于2020年4月29日公开披露,其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节中关于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均摘引自上述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17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2018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3)2019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6、母公司利润表单位:万元

  7、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8、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17年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2)2018年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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