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著作权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游族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三体宇宙(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著作权许可合同事项,有利于结合双方优势发挥业务协同效应,建立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议案表决,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签署著作权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冬华、冯仑、李心丹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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