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0-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基本方案是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股权登记日为6月24日。
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近期准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奥特佳”)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31,359,4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4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即分配总额不变,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也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31,359,4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每10股派0.036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的单一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4日,除息日为2020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20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2号拉萨产业交流中心9层。咨询联系人:李丽培,咨询电话:025-52600072 。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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