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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050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执行新收入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2019年1月1日;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1)合并

  (2)母公司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2020年1月1日;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并且相关的收入和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变更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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