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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6、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约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约为50万元,上述合计费用较2019年度有所增长。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任务。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七次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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