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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公司股东黄志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173),公司股东、董事兼高管黄志强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177%)。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截至2020年6月17日,黄志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如本公告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黄志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黄志强先生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3、截至2020年6月17日,黄志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4、本次减持后,黄志强先生的持股比例已降至5%以下,公司已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了黄志强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志强先生虽然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黄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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