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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603939                股票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59

  

  Yifeng Pharmacy Chain Co., Ltd.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2638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药房”、“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5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58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58,100.90万元(15,810,090张,1,581,009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58,100.90万元(15,810,090张,1,581,009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6月2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6年5月31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益丰药房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59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公开发行了1,581,009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8,100.9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认购不足158,100.90万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4号文同意,公司158,100.9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6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益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83”。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ifeng Pharmacy Chain Co., Ltd.

  股票简称:益丰药房

  股票代码:603939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30,491,508元

  法定代表人:高毅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2638号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金洲大道68号

  邮政编码:410000

  电话号码:0731-89953989

  传真号码:0731-89953989

  公司网址:www.yfdyf.cn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零售;I类医疗器械、II类医疗器械、III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盐零售;凭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书报刊零售、食品添加剂、保健用品、化妆品、洗涤化妆品、消毒剂、健身器材、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及针织品、文具用品、花卉、通信设备、农副产品的零售;眼镜的加工、验配、销售;票务服务;水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限经营许可证许可品种和区域);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及代理;百货、连锁零售仓储服务、冷库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按许可证经营);商品特许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的咨询,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综合医院、康复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服务(限分支机构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母婴保健服务(凭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证经营);代居民收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房屋及柜台租赁服务和相关业务的策划、咨询与促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的设立情况

  2008年6月13日,益丰投资与自然人朱荣共同签署了益丰有限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决定共同出资设立益丰有限,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益丰投资货币出资490万元,朱荣货币出资10万元。2008年6月13日,开元信德出具了开元信德湘验字(2008)第029号《验资报告》,确认益丰有限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已经到位。

  2008年6月20日,常德市工商局向益丰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4307000000113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益丰有限设立。

  (二)公司的历史沿革

  1、2008年8月增资

  2008年7月22日,益丰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高毅以现金1,570万元向益丰有限增资,益丰有限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070万元,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08年7月28日,开元信德出具了开元信德湘验字(2008)第036号《验资报告》,高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到位,益丰有限实收注册资本变更为2,070万元。2008年8月4日,常德市工商局向益丰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4307000000113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8年9月股权转让、增资

  2008年8月12日,朱荣与高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朱荣将其对益丰有限的出资额10万元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毅。同日,高毅、益丰投资与益之丰签署了《增资协议》,益丰有限注册资本由2,070万元增至5,600万元,其中益丰投资以现金3,135万元认缴益丰有限新增的注册资本3,135万元,益之丰以现金395万元认缴益丰有限新增的注册资本395万元;益丰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2008年9月1日,开元信德出具了开元信德湘验字(2008)第039号《验资报告》,益丰投资、益之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到位,益丰有限实收注册资本变更为5,600万元。2008年9月3日,常德市工商局向益丰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4307000000113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09年2月增资并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008年10月26日,益丰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益丰有限注册资本由5,600万元增至6,901万元,由今日资本XV以等值于1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溢价认缴益丰有限新增的注册资本1,301万元,溢价部分计入益丰有限的资本公积,同意公司股东签署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

  2008年10月28日,益丰有限、益丰投资、高毅、益之丰与今日资本XV签署了《增资协议》。同日,益丰投资、高毅、益之丰与今日资本XV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及新的公司章程。2008年12月22日,湖南省商务厅下发了《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并购及增资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湘商服贸[2008]50号),同意益丰有限新增的注册资本由今日资本XV认缴并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同意益丰有限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同意益丰有限所投资的4家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企业,同意益丰有限已开设的79家店铺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其他事项。2008年12月30日,湖南省政府向益丰有限核发了批准号为商外资湘审字[2008]0080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9年1月23日,开元信德出具了开元信德湘验字(2009)第003号《验资报告》,股东今日资本XV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301万元(实际出资为1,462.85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10,004.5111万元)已到位,益丰有限实收注册资本变更为6,901万元。2009年2月26日,常德市工商局向益丰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4307000000113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外资比例低于25%)。

  4、2009年12月增资

  2009年10月18日,益丰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益丰有限注册资本由6,901万元增至8,195.10万元,由今日资本XIV以等值于1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溢价认缴益丰有限新增的注册资本1,294.10万元,溢价部分计入益丰有限资本公积。同日,益丰有限、益丰投资、高毅、益之丰、今日资本XV与今日资本XIV签署了《增资协议》;益丰投资、高毅、益之丰、今日资本XV与今日资本XIV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修正协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年11月23日,湖南省商务厅下发了《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湘商服贸[2009]92号),同意上述增资事宜。2009年11月26日,湖南省政府向益丰有限换发了批准号为商外资湘审字[2008]0080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9年12月17日,开元信德出具了开元信德湘验字(2009)第035号《验资报告》,股东今日资本XIV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1,294.10万元(实际缴纳1,464.64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10,000.2970万元)已到位,益丰有限实收注册资本变为8,195.10万元。

  2009年12月23日,常德市工商局向益丰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4307000000113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11年6月股权转让

  2011年6月16日,益丰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益之丰将其持有的益丰有限1.53%的股权(出资额125.2457万元)以125.245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益之堂,其他股东同意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并修改益丰有限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同日,益之丰与益之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益丰投资、高毅、益之丰、今日资本XV、今日资本XIV与益之堂签署了《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修正协议(二)》和《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二)》。

  2011年6月22日,湖南省商务厅出具湘商外资[2011]106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益之丰将其持有的益丰有限4.82%股权中的1.53%以125.2457万元转让给益之堂。

  2011年6月22日,湖南省政府向益丰有限换发了批准号为商外资湘审字[2011]0051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1年6月29日,常德市工商局向益丰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4307000000113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11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1年8月5日,益丰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1]2-265号《审计报告》,同意以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益丰有限净资产31,279.52万元为基数,按2.6066: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共计12,000万股,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19,279.52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将益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益丰有限全体股东作出《关于终止原合资合同、章程等有关事项的决议》,因益丰有限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各方同意自股份公司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终止原先签署的合资合同及其修正案、增资协议及益丰有限公司章程。

  2011年8月5日,益丰投资、高毅、益之丰、益之堂、今日资本XV、今日资本XIV签署了《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同意以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益丰有限的净资产为基础,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2011年8月22日,公司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益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通过了公司章程。2011年8月26日,湖南省商务厅下发了《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湘商外资[2011]145号),同意益丰有限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195.10万元增至12,000万元,同意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

  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政府向公司核发了批准号为商外资湘审字[2011]00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8月3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1]2-2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8月31日,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1年6月30日益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31,279.52万元,按照公司折股方案,将前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12,000万元,资本公积19,279.52万元。2011年9月5日,常德市工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4307000000113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设立。

  7、2015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5年1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5]19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天健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2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6号《验资报告》。2015年2月17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益丰药房”,股票代码603939。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000.00万元。

  8、2015年9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60,000,000股。2015年11月9日,公司完成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天健会计师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办理了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44号),验证:截至2015年11月9日,益丰药房实收资本320,000,000元,总股本为320,000,000股。2016年1月25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公司章程的商务及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70067558223X2的《营业执照》。

  9、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00万股新股。2016年7月12日,公司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数为42,694,658股,募集资金总额1,354,701,498.34元。2016年7月18日,天健会计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8号),验证:截至2016年7月18日,益丰药房总股本为362,694,658股。

  2016年7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42,694,658股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10、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8年7月13日,上市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向石朴英等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报告书等相关议案。

  2018年10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石朴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4号)核准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向石朴英、吴晓明、孙伟、索晓梅、道韩投资、尹国英、陈玉强、田红霞、胡海鹰、老药铺管理、梁林涛、新荣管理、李锡银、新弘管理、苏华、思行管理、中智大药房、刘毅(男)、刘劲松、卢华莉、王海红、杨玉洁、高俊莲、张海青、李媛、郭锋、刘毅(女)、白冰、谷随霞、姚鑫、包芳芳、崔树平、王静、杜月青、李东升、谢志刚发行14,111,348股份购买新兴药房37.35%股权。

  2018年11月7日,天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8号),审验了益丰药房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益丰药房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111,34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6,806,006.00元。

  1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并确定以2019年6月18日为授予日,向12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1.6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2019年6月2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验〔2019〕2-21号的《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6月20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截至2019年6月2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78,922,506.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378,922,506.00元。

  2019年7月3日,本次授予的211.6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审核和登记。2019年9月30日,公司办理完毕股本变动的工商登记手续。

  12、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及注销

  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离职的激励对象的全部股份与部分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500股,回购价格为28.6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51万元(不包括按相关约定应支付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378,922,506股变更为378,844,006股。

  13、2020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78,922,5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3,676,751.80元,转增151,569,00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30,491,508股。

  2020年5月18日,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及分红实施完毕。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530,491,508股,具体结构如下: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5月19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的连锁零售业务,子公司湖南益丰作为公司内部集中采购平台,兼顾少量对外药品批发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零售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江西、浙江、广东、河北、北京九省市共开设了4,366家直营门店、386家加盟店,向顾客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健康食品、个人护理用品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商品。为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于2013年起启动医药电商业务并成立电商事业群,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医药新零售业务。

  2、批发业务

  公司的批发业务系湖南益丰从供应商处采购商品,然后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和第三方批发。公司对外批发,主要为公司代理品种分销,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二)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拥有较为完善的商品采购体系、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和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包括直营门店、加盟店等在内的销售网络,已成为拥有4,752家连锁门店(含386家加盟店)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根据《21世纪药店报》的数据显示,公司2014-2018年在中国连锁药店综合实力百强榜排名第五位;根据MDC数据统计,公司2014-2018年在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综合竞争力排行榜排名第五位;根据中康咨询和《第一药店》数据显示,公司获得2015-2017年度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竞争力排行榜运营力冠军、2017-2018年度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竞争力排行榜盈利力冠军、2018-2019年度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竞争力排行榜成长力冠军。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

  公司始终坚持“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和“重点渗透、深度营销”的经营方针。公司通过在区域市场进行门店密集合理布局,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门店的专业化服务和规范运营,以及不断优化的商品组合和成熟的会员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顾客的满意度和回头率,实现门店客单量和销售收入的持续提升。在发挥区域优势的同时,日益增长的规模效应也提升了公司的议价能力、降低了物流及管控成本,确保了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区域聚焦”战略使公司迅速占领区域市场,获得超过行业平均的盈利水平和较快的销售提升。

  2、精细的标准化运营体系和突出的跨省经营及连锁复制能力

  公司在跨区域门店管控力、复制力、文化传承等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公司始终注重精细化、标准化、系统化和智能化的运营管理,打造了六大核心运营系统,涵盖新店拓展、门店营运、商品管理、信息管理、顾客满意、绩效考核等方面,精细的标准化运营体系是公司成功实现跨省经营和快速高效复制的基础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该竞争优势,公司还实施了营运系统的全面优化,通过技术与流程创新,提升各种数字化、智能化系统赋能业务发展,公司业务运作、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从而进一步确保了盈利能力和快速复制与扩展。

  3、“舰群型”门店布局和独特的选址模式

  公司针对不同区域的人口数量、市场需求和消费人群特点,建立覆盖不同城市、不同商圈的店面网络,形成了旗舰店、区域中心店、中型社区店和小型社区店组成的“舰群型”门店布局。

  根据多年的选址经验和数据分析,公司摸索了一整套“商圈定位法”的门店选址方法,通过对新进城市的人口数量、密度、消费能力及消费习惯的分析,锁定拟进入商圈,根据不同的商圈特点,确定预选门店的店型和店址范围,运用选店模型确定具体店址。通过以上模式的推广运用,公司品牌渗透力不断增强,新店选址能力和新店质量不断提升,公司的关店率保持在同行业较低水平。

  4、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和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

  公司建立了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并与外部先进的国际软件公司开展深度合作,全面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贴合公司实际运营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系统。通过益丰健康APP、小程序、微信商城、微信公众号、会员精准营销等的运用,为线下门店带来持续增量的订单和客流;通过供应商协同系统、SAP的ERP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TMS运输管理系统和WCS仓库控制系统以及自动化物流设备,打造了从上游供应商到门店的高效供应链体系,实现供应商自动订货,门店自动补货,大大降低了员工的专业性要求及工作量,公司业务运作和管理效率不断提升。

  公司已建立了湖南、江苏、上海、江西、广东、河北六大医药物流配送中心,拥有自动输送线、自动分拣系统、电子标签、无线射频拣选、验收系统、智能集货系统等物流业内较为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及业务管理模式,配送准确率较高。强大的物流配送能力为公司的快速扩张提供了强有力的物流支持。

  5、不断完善的CRM会员管理系统

  公司量身打造了与业务紧密相联的会员管理系统。CRM系统以会员大数据管理为核心,用精准会员标签的方法,构建会员个性化营销与服务体系,利用相关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技术进行会员数据的分析挖掘,逐步实现智能化会员信息管理、精准营销、一对一服务、健康档案管理、药师咨询、员工学习等多个集约化管理功能。基于CRM系统,公司可以通过会员销售管理、市场营销管理、会员专业病种服务、慢病管理以及大客户中心等为会员提供个性化的综合性健康解决方案,提高会员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会员人数达3,693万,会员销售占比84.01%。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数量:158,100.90万元(15,810,090张,1,581,009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927,707手,即927,70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8.68%。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158,100.90万元

  6、发行方式:(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配售结果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9、本次发行费用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58,100.9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927,707手,即927,70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8.68%;向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配售643,958手,即643,958,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73%;主承销商包销9,344手,即9,344,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5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21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于2019年8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9月4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12月2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205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20年4月3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58,100.90万元

  4、发行数量:15,810,090张,1,581,009手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8,100.9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636.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6,464.67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8,10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100.90万元,发行数量为1,581,009手(15,810,090张)。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5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2月7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1.8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3)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现有总股本530,491,508股,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益丰药房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98手可转债。原无限售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580,864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581,009手的99.990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513,703,405股,可优先认购益丰转债上限总额为1,530,836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6,788,103股,可优先认购益丰转债上限总额为50,028手。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8,100.90万元(含158,10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0、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评级机构评级,益丰药房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1、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已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三、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职权的行使,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当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益丰药房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45.08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发行债券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将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的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最近三年,公司各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总负债/总资产;

  最近三年,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未发生重大变化,总体稳健,反映了公司良好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2017年至2019年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16、1.46和1.34,速动比率分别为1.66、0.97和0.85,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52%、47.00%及48.68%,整体负债水平较低,偿债能力较强。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7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5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票、2016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对较多,所以2017年对应的指标相对较高。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17年末升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为并购和新设门店,银行长期借款大幅增加。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18〕2-99号、天健审〔2019〕2-332号和天健审〔2020〕2-21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三)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要求计算,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四)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4,223.27万元,主要原因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湖南峰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为1,644.49万元。另外,当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于2018年8月31日将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纳入到合并报表范围,产生购买日之前持有的4.69%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1,394.29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462.32万元、3,486.00万元和626.90万元,占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47%、8.37%和1.15%,不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确定性影响。

  三、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71.82元/股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158,100.9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2,201.35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发行人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二、上市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益丰转债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推荐益丰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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