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0-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 严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数为564,656,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016%。截至2020年6月11日,本公司共有股东人数33,927名,其中机构股东人数1,810名,个人股东人数32,117名。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为522,736,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9.15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1,920,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23%。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2,571,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3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51,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13%;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1,920,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2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6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79,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6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79,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对价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股份对价的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定价基准日和发行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发行股份的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调价机制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股份锁定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滚存利润的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公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1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34,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6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79,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56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79,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俊宇、张雅利
3、结论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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