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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调整为“《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进行逐项核对,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调整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将议案内容“(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的“本次公开发行”调整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调整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将附件的名称由“《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调整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同时对附件内容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调整后的预案详见2020年6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调整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将附件的名称由“《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调整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同时对附件内容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有关规定的章节进行了修订并重新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调整后的报告详见2020年6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调整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将附件的名称由“《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调整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时对附件内容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调整后的报告详见2020年6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规则详见2020年6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调整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并将公告的名称由“《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调整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对公告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对“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调整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时公司重新测算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调整后的公告详见2020年6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以上议案一至议案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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