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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5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东上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为子公司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为子公司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为子公司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20,5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含6,000万元到期续保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对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在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顺德支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融资协议项下的贷款、融资款或其他债权的本金及其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和融资协议及本保证函项下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总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自债务发生期届满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含以往年度授权且尚未履约完毕的中长期项目贷款额度1.5亿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7,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对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为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芜湖新芜支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3)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为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满之次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新芜支行该新签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的合同将置换原两方于2018年6月29日签署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的担保合同,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该新签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的合同将置换原两方于2019年4月25日签署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的担保合同)。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对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均为以往年度授权且尚未履约完毕的中长期项目贷款额度),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3,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8,000万元(含以往年度授权且尚未履约完毕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90,000万元以及买方信贷业务担保额度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合计的21.4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6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银行、供应商等签署的担保协议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14,55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63%;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7,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33%;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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