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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20-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述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述人

  ●结果及涉案的金额: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涉案金额为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800元

  ●是否会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关于被申请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 )及原审被告广东乐润百货有限公司(“乐润百货” )与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及广药集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再审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申5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编号为“2015-102”的一审判决公告,日期为 2017年11月14日、编号为“2017-067”的二审判决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与广东加多宝、乐润百货“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一审【(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 619 号】及二审【(2016)粤民终 303 号】判决情况的事宜。

  再审申请人广药集团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 303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二、案件再审判决结果

  根据裁定书,本案的再审申请裁定结果如下: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579号】。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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