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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得”)。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1,000 万元,除本次担保外,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0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融资担保,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4月18日及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等相关公告。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 年6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9900025820200300),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99000258220200200)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20年6月18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152020000101),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之间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止签署的借款、银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20年6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J9202020027-1),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之间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FJ9202020027)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均在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青涵路2号

  经营范围:化工新型材料的研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对外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聚氨酯树脂、甲苯二异氰酸酯、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二甲基甲酰胺、聚酯多元醇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福建汇得总资产25,777.59万元,负债总额4,950.78万元,净资产20,826.81 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16.29 万元,净利润 -346.8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9.21%。(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福建汇得总资产31,549.11万元,净资产 26,721.15万元,资产负债率15.30%;2020 年 1-3 月,营业收入54.42万元,净利润-105.6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99000258220200300)

  1、甲方: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乙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债权人)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额(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范围:甲方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期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152020000101)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

  保证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额(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

  4、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诉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之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J9202020027-1)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

  保证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额(本金):5000万元整

  4、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2020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本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同意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融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11%,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11%,无逾期担保。

  六、报备文件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9900025820200300)、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15202000010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J9202020027-1);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被担保人福建汇得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福建汇得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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