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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及《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992,1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76%,购买的最高价为110.88元/股,最低价为80.3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553,327,279.29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股本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完毕。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由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现金额(含税),即4,502,746,983元=1,500,915,661股×3.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502,746,983元÷1,506,988,000股=2.987912元/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因此,对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如下: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2.01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5元/股-2.987912元/股=132.01 元/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按上述调整后,以回购价格上限132.01元/股、回购金额上限1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36.2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40%;以回购价格上限132.01元/股、回购金额下限1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57.5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除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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