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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岳硅材”)于 2020年6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7,038,400.9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85,848,466.9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486.80万元,本次拟置换17,486.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84,151,533.02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170,400.94元,本次拟置换2,170,400.94元。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7,038,400.94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77,038,400.94元。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0年6月1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77,038,400.94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 7-715号),认为:东岳硅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岳硅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 7-715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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