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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3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89,850,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89,844,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1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279,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273,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4、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其中第1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44,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拟变更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44,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44,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44,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44,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44,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44,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44,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44,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44,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耿玲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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