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振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藏怡女士、董事满杰女士、独立董事吴星宇先生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贾泽涛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5,435,905.02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3,700,849.5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19,076,549.68元,减去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2019年度中期分红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1,042,317,399.12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68,494,206.02元。公司以2019年末总股本1,371,470,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
关于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选举温凯婷女士出任本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选举王继雄先生出任本公司监事。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第1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议案2、6、7、9、10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圣怀律师 冯玫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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