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558,775,666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776,982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6,998,684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综合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558,775,666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776,982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6,998,684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0,912,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1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1,955,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029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8,956,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84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8,364,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2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8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8,956,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8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0,894,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346,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0,85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3%;反对1,161,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0%;弃权8,894,7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30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901%;反对1,161,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1%;弃权8,894,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9,750,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0%;反对1,161,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202,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09%;反对1,161,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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